北新建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05年3月4日上午在公司三层会议西厅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包文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2004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为: 1、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经营,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分开, 做到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以及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3、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有部分调整,部分调整项目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关联交易按照公允价格进行,无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以上第二项预案需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3月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