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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唐欣先生因公出访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陶宏女士出席并代行使表决权。会议就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5年1月31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闽证监公司字[2005]5号)》所做出的整改报告进行专项审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例行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05年3月3日

  附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例行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1月31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闽证监公司字[2005]5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书》进行认真学习讨论,本公司本着规范、自律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05年3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三会”运作方面: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没有董事的发言记录。

  整改措施:针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巡查提出的问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应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对于需要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应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杜绝今后董事会会议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个别法人股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的授权书要素不全。

  整改措施:针对个别法人股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授权委托书要素不全的问题,公司保证今后召开股东大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要求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需出具有效法人资格证明方可出席会议。

  二、《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会表示事项时其中关于“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壹票”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的规定。

  整改措施: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05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删除《公司章程》第145条中“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壹票”的内容,并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具体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

  1、对商场的日常零星装修及各专柜局部改动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不稳健。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商场的装修费用均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为10年。在巡查发现,在“长期待摊费用”列支的部分装修费用为商场的零星装修及各专柜的局部改动装修费用,金额较小,可在发生时予以费用化或按照专柜签订的合同期限进行摊销。

  整改措施:本公司商场发生的局部改动及零星装修费用于2005年起已按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直接计入当期,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且可以确定受益期限的,按受益期摊销,其余按10年摊销,最长不超过10年。

  2、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1)2003年11月,公司将长期挂账的不同客户的其他应收款191,863.00元与其他应付款187,175.75元对抵后的余额4,686.25元,作为坏帐损失列支为营业外支出。该项经济业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不需支付的债务应列为资本公积”的规定。

  整改措施:因此项经济业务核算影响损溢数额较小,我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前已将上述经济业务的财务核算冲回,按相关程序报请董事会审批后再做账务处理。

  (2)“在建工程建新土地”项下长期挂帐的293万元,实际为公司于1999年预付的购买土地款,应作为“预付帐款”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措施:由于上述土地系1999年在建的公司职工宿舍项目,该项目因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以致未予施工。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中调入“预付帐款”科目核算。

  (3)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东百广告信息公司对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整改措施:因现广告发布时常受政府、客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提前终止合同,按权责发生制时常发生坏账,导致收入不实,且该公司的营业额占本集团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故在2003年下半年才采用了“收付实现制”。本公司从2004起已责成该公司对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规范,目前该公司已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3、公司在1993年上市前,为原控股子公司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参股30%)垫付工程款。截止2004年6月底,公司垫付的工程款余额为15,358万元。

  整改措施:就解决上述垫付工程款问题,本公司已于2002年2月份与百华公司经过充分协商,百华公司做出承诺,将百华大厦的租售收入全部用来优先还本公司垫付款。同时,该公司将自有房产“百华大厦”地面8-10、12、17、19-25层、地下2、3层抵押给本公司,其土地面积462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62.11万平方米,作为向本公司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还款保证。目前,本公司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解决此项借款问题。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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