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开股东国有股权转让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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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新开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简称“南科集团”)于2004年8月15日与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美集团”)及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浩天公司”)分别签订了《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
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4]280号文批准,公司于2005年3月4日接到南科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209号)文已经批准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公司将协助股东尽快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3月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