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科技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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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3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龙长生董事长、孙自立副董事长、董事黄德丰、沈哲男、张志高、吴宪和、刘红忠出席了会议,董事鞠淑芝委托董事长龙长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周延杰委托副董事长孙自立出席会议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4年度工作总结和2005年度工作规划报告;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9,077,448.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869,056.54元,按5%提取公益金4,934,528.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4,523.86元,本期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638,387.62元。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4年底总股本99,021,589股为基数,派发年度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51,079.45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 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转增。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六、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及确定200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拟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该公司2005年度的报酬事项拟授权董事长按有关规定与该公司协商后支付。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2004年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75万元。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行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定为九名,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下届候选董事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并就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和基本情况以议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此外,根据规定,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换届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八、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由本届董事会提名,为此,提名龙长生先生、孙自立先生、鞠淑芝女士、黄德丰先生、沈哲男先生、周延杰先生、张志高先生、吴宪和先生、刘红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志高先生、吴宪和先生、刘红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在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审核通过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九、关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每年给予独立董事四至六万元的独立董事津贴(含税)。 十、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延中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上海银行延中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所拥有的良友大厦部分车位、地下一层甲部、七楼局部和26-27层(共计面积5667.85平方米)做抵押担保。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4年股东年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召开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04年股东年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2004年年度报告; 2、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9、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及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4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李树郁 联系电话:58765800 传真:58870670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卡号: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每一审议事项的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是否对可能列入议程的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图表决:是( )否( ) 2、如对列入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有不同的表决意见,请在委托书中另外说明 附件二: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志高、吴宪和、刘红忠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三日于上海 附件三: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高、吴宪和、刘红忠,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志高、吴宪和、刘红忠 二○○五年三月三日于上海 附件四: 董事候选人简历 龙长生先生,1962年生,硕士。历任上海万象帝王百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宏普实业董事。 孙自立先生,1949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粮油贸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第一、二届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集团企业策划部经理。 黄德丰先生,1963年生,大学。历任上海市粮食学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长、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公司副总经理。 沈哲男先生,1960年生,大学,历任SHEARSON LEHMENHUTTONSBROTHER经理、FUTURELINKLTD金融、开发、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延杰先生,1955年生,大学,讲师。历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总支书记。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股东单位中国粮食贸易公司实业部经理。 鞠淑芝女士,1938年生,大学。历任农业部干部、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局干部、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宏普实业董事长。 张志高先生,1965年生,大学,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电机厂技术员、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宪和先生,1949年生,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贸易经济学系主任。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上海市第49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所长、河南省商丘市政府经济顾问、中国市场营销学会理事。 刘红忠先生,1965年生,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系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国际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附件五: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要求,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及确定200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张志高、吴宪和、刘红忠 二○○五年三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