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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西(600842)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9: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中西(600842)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发出的(2004)浦民督字第226号《支付令》(下称:《支付令》)。该《支付令》项下的申请人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下称:中信银行);被申请人为公司和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张江集团)。

  《支付令》称:公司和张江集团曾于2004年2月18日与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有关《人
民币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115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2004年2月18日至2004年7月31日止,张江集团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订立后,中信银行依约放款,但公司和张江集团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据此,中信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归还上述1150万元借款,支付利息401881.8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张江集团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现已收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05)卢民二(商)初字第35号《应诉通知书》以及相应的民事诉状副本(下称:《诉状》)。该《诉状》项下的原告为民生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民生担保);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被告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

  《诉状》称:公司曾于2002年6月26日与民生担保签订了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民生担保向公司提供上述借款,借款期限自2002年6月26日至2002年9月26日止,利率按中国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民生担保向公司提供上述借款后,至还款期限,公司未能向其归还。

  《诉状》又称:2004年3月19日,公司和上药集团向民生担保出具有关债务确认函,明确公司承诺于2004年8月27日前还款;上药集团作为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公司至今未能归还借款,上药集团也未履行相应保证义务。

  据此,《诉状》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公司归还上述400万元借款;

  2、判令上药集团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公司和上药集团承担案件诉讼费。

  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有关案件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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