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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5: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福耀玻璃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1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25,783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74,063.07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福耀玻璃(资讯 行情 论坛)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新增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长春”)系本公司和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25日在长春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港资),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9,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汽车玻璃相关产品、售后服务;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截止2004年12月31日,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214.4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4,756.3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6,458.12万元人民币。2004年度,福耀长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345.3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9,698.04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各笔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74,063.07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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