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授权保荐机构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临时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浙江精工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有关募集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自愿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银行结算帐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专用帐户一次支取款项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支取款项达到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20%或20%的整数倍时,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有关募集资金托管银行查询专用帐户的资料。在保荐代表人提出查询要求时,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用帐户的一切资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工程机械钢结构臂架技改项目经公司二○○四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同意改由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实施(请查阅于200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2004-12的公司公告),故有关工程机械钢结构臂架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款管理协议由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有关募集资金托管银行共同签订。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