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科技2004年若干重大问题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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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5: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在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围绕战略发展目标,调整结构,规范管理,加快发展。通过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抓紧市场建设工作,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其中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该年度公司若干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05)第028号】文《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往来外,不存在《通知》中提及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况。 会计师认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2、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以及规范的运作,有力的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也没有对持股50%以下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任何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2、我们认为:公司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在2004年,公司严格了对外担保的标准,并通过一系列手段降低了对外担保总额,降低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于2004年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项目,我们认为:这些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伍新木 谢获宝 莫洪宪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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