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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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4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4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认为2004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公司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的《二OO五年度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公司与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的《二OO五年度凹印版辊购销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5年2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200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