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下称:光大银行)就公司借款事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003年12月31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从光大银行处贷款2700万元,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深圳万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履约。
光大银行将公司、深圳万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
1、公司偿还光大银行贷款本金2700万元,利息1373366.77元(截至2004年11月20日);
2、深圳万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及深圳万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56.76%的股权。查封期间,未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处理。
公司已于2004年11月30日归还《民事起诉状》提及的利息1373366.77元。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未有类似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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