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山西焦化(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2月2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5人,杨光林监事授权委托郭保林监事就会议的各项议题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04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2004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准确的。 公司董事会在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决议,程序合法,没有进行任何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监管部门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认真负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在资本运作、关联交易和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能够以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没有任何内幕交易行为,也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