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宝龙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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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资讯 行情 论坛)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5年2月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64,858,422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1.60%,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龙江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售专用车底盘零配件》的议案; 同意票数25,510,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表决)。 2、《关于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数64,858,4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数64,858,4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的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2月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