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外合资公司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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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产权转让协议于2004年8月27日正式签署。我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对该事宜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时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05年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控股)通知,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商务厅批准,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燃气控股部份产权转让给百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江投资)、深圳市华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能源),转让完成后,燃气控股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公司,并于2005年2月1日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完成营业执照变更。 合资公司成立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燃气控股50%产权,百江投资与华孚能源分别拥有48%和2%产权。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巍先生。长春燃气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2005年2月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