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4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代办“中国(都江堰)水街”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与都江堰市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新城公司)、都江堰金房集团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房天盛公司)签署了《都江堰市“中国(都江堰)水街”项目委托拆迁合同(1号)》(下称:1号合同)和《都江堰市“中国(都江堰)水街”项目委托拆迁合同(2号)》(下称:2号合同)。公司受新城公司、金房天盛公司的共同委托,代办该项目建设所涉及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等
的拆迁工作。由于1、2号合同中的拆迁工程量为新城公司和金房天盛公司提供的参考拆迁量,准确拆迁量、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产权性质等被拆迁对象资料尚待合同三方共同核实,并经房管部门认可后,最终由三方书面认定;同时,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直接、间接费用,待工程总量核定后再按相关标准计算,公司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合同”之时,再另行公告。
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与新城公司签订了《关于解决都江堰市“中国水街”拆迁安置用房问题的协议书(协议一)》和《关于解决都江堰市“中国水街”拆迁安置用房问题的协议书(协议二)》(下称:协议一、协议二)。协议一购房面积为16892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500万元;协议二购房面积为3310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966.2万元,所购房屋用于“中国(都江堰)水街”旧城改造工程被拆迁户的安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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