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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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7: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在科技大楼会议室举行,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武军先生主持,审议了下列文件并发表了意见: 一、关于批准《经营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财务部部长的议案。 本监事会认为: 一、为了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与广钢集团及其属下有关公司之间发生的部分往来,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非常必要;《经营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协商确定,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开透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二、经过查阅有关资料,李一江先生、赵锦虎先生、叶志平先生和齐秋琼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法规要求,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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