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银行储户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5年1月17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法)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被告为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在被告处的存款293303076.65元人民币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有关省高法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公司诉被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侵害财产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经收悉,该院已受理此案。2005年1月19日,公司已收到省高法开具的预交案件受理费收据,
省高法答复公司收到案件受理费即视为正式受理。另:公司首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9108万元人民币,持有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鹏证券)4.4%的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告,自2005年1月14日后,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由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托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在大鹏证券所属营业部开设帐户、未委托大鹏证券及其下属公司管理资产、未与大鹏证券之间发生委托理财事项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专业建议作出相应处置,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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