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船国际(600685)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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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授予广州广船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一项有条件豁免,以豁免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三年内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4条(“豁免”)。
根据《上市规则》第3.24条,本公司必须确保于任何时候均聘有一名全职人士,其职责包括监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以及遵守《上市规则》有关财务汇报及其它涉及会计事宜之规定。该名人士必须为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且必须是一名合资格会计师,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或香港会计师公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之相类似会计师组织之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格”)。 本公司之总会计师曾祥新先生(“曾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4条出任本公司合资格会计师之所有规定,惟彼未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文现称为Ho n g K o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C e r t i鄄 f i e d P u b l ic Ac c o u n t a nts)或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可获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之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为此,本公司将委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李志成先生(“李先生”协助曾先生履行其监督本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的职责。 在上述安排得到实施的前提下,联交所已授予本公司一项豁免,以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该豁免将于(i)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i i)李先生之服务合约终止当日或( iii)李先生未能再辅助曾先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终止。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须立即知会联交所及采取补救措施以符合上市规则第3.24条之规定。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2005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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