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宝龙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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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通知获悉:
1、2004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乙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54,744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质押期限为2004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31日,2005年1月13日黄乙珍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的手续。 2、2005年1月13日黄乙珍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54,744股重新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质押期从2005年1月13日至2006年1月13日,上述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黄乙珍持有本公司发起人股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截至2005年1月13日,黄乙珍已全部质押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2005年1月1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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