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以房产抵偿收回委托贷款资金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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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01: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6月10日,公司按相关审批程序,就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为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委托贷款期满后未能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了财产保全(见2004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关于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收回的公告》)。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该事项计提了1000万元的减值准备。
由于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合同规定的本金和利息,通过公司积极努力,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39号1728.26平方米的房产经评估折价5000万元抵偿[上海立信长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信长评报字(2004)第47号《华能联合大厦8、33层办公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31230.83元]。2005年1月13日,该项房产的过户至本公司手续已办理完毕,原计提的1000万元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2004年度冲回。 专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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