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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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01: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月13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14名董事(其中1名董事兼任总经理)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4票同意的通讯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中信大厦办公楼资产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规定的转让单价每平方米不低于12,620元人民币,转让总价不低于2155.6万元等条件下,全权负责中信大厦办公楼资产转让事宜,包括受让方的选择、谈判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转让手续办理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承诺:根据中信大厦办公楼转让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