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01: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0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5年1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本公司拟与日本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马自达公司”)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三方共同出资,在长春设立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7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马自达公司以2500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一汽集团以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本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批发经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国产马自达汽车和零部件及标注马自达商标的促销品给签约马自达经销商;马自达汽车和零部件的公关和市场营销;为签约的马自达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指导,并进行销售/售后服务培训;汽车租赁;二手车经营(不包括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 由于一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竺延风先生、吴绍明先生、安德武先生、滕铁骑先生应当回避表决,但由于回避后,非关联董事仅为4人,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因此,关联董事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参与了表决,并决定将此项关联交易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该议案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建立了公司马自达品牌产品独立的营销网络,有利于提高品牌竞争力。通过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营销理念和管理经验,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没有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