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600003)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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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01: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河松支行”)设有两个存款帐户。截止2004年11月30日,均履行正常对帐手续。
2004年9月28日,交通银行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法”)起诉我公司,要求偿还2004年9月8日到期的10,000万元贷款中尚未偿还的5,678万元,并为保证其贷款安全,要求未到期的15,000万元贷款(其中2004年12月31日到期10,000万元,2005年1月16日到期5,000万元)也一并提前偿还。同时,省高法查封了我公司在河松支行的两个帐户中的21,200万元(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这期间,我公司偿还交行已到期的但尚未偿还的5,678万元本金及所有利息,其余未到期的15,000万元贷款未偿还。 2004年11月11日,省高法下达了(2004)吉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达成了我公司于11月20日前将交行15,000万元贷款全部还清的协议,未还清前法院并未解封。 至2004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在河松支行的两个帐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376,237.16元。 2004年12月21日,河松支行向省高法出具了内容为“你院字第26号扣划通知书收悉。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的帐户存款15,000万元,已扣划至交行长春分行”的回执书,但交行长春分行直至2004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该笔款。 2005年1月4日早,公司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出纳员去河松支行对帐,河松支行出具了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电脑打印的银行对帐单,结果显示,我公司两个帐户中一个帐户余额是4.32万元,另一个帐户余额是2.99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我公司帐面显示: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两帐户应有存款余额293,376,237.16元,其中包含应扣划至交行长春分行的15,000万元);同时公司得到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投资”)的报告,报告称其存于该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公司在知晓此事件后,立即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告此事,同时到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 公司成立了两个应急小组,一是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展开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金情况的全面清查,二是事件处理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报案,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2005年1月5日--9日,在哈尔滨市公安局的主持下,公司财务部人员与河松支行进行了资金往来对帐,河松支行口头承认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公司帐面反映的资金进出无误。 2005年1月10日,公司接到东高投资的报告,称其在接到公司下发的《清查资金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并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时,得知其存在大庆市农业银行的履约保证金2,427.98万元去向不明。 目前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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