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000958)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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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9: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东方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接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5年1月1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将东方热电集团75%的国有股股权分别转让给以上三方,股权转让总金额为27931.56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方分别受让东方热电集团28%、27%和20%的股权。
东方热电集团现持有东方热电国有法人股20002.50万股,占东方热电总股本的58.19%。本次股权转让尚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东方热电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有可能触发对东方热电的要约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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