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600270)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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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要说明。
【2005.01.1011:24】证券市场周刊/袁朝晖,根据所谓“公司知情人士”的透露撰写《外运发展洽购三航空公司腹背受敌难博基金青睐》一文,发表在该周刊2005年第二期上,上述文章的部分内容被多家媒体转载,其中关于本公司“欲不惜代价收购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扬子江货运的控股权,即将成为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尽管这并不被基金经理们看好”的报道内容,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市场的质疑。 二、澄清声明 1、针对上述报道,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今后的发展战略依然是充分利用对航空货物的掌控优势和集中内部网络资源搭建国内货物运输网络平台。通过进入承运人领域以及增加机场地面操作环节来延伸服务,形成对航空货物进行统一有序的集散调配的能力,建立规模及成本优势,从而逐步建立国际货运的地面和空中运输网络,并将在今后与国际大型公司在国际、国内业务的链接方面进行长远的战略合作。 (2)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公司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扩展公司业务服务内容,公司向多家航空公司调研、了解航空货运市场发展前景并寻求更深层次合作的可能。为公司有步骤的进入承运人领域,完善公司空中运输网络做准备。但是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如何进入承运人领域还没有正式的结论。 (3)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如果在战略实施过程中有了具体的进展,公司将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相关披露义务。 2、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不实报道的书面材料;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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