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家界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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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查明: 张家界(资讯 行情 论坛)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2003年对外提供担保21600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8600万元;2004年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25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占张家界2002年、200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9%和10.5%。
张家界对上述重大事项既没有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也没有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6.8、7.3.12、7.4.3条的规定。 张家界现任董事于立群、前任董事李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和4.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和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张家界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于立群、前任董事李旭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1月1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