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600456)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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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6: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健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规挪用本公司委托国债投资资产侵权一案,已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了[2004]陕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具体情况见2004年9月7日、2004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请求将一审判决之判决部分第一项改判为:健桥证券公司依数依原品种向宝鸡钛业公司返还期初购买的国债,或者按照清算时点的市场价格将购买同数量同品种国债所需金额返还,已经向宝鸡钛业公司支付过的270万元款项直接或折算成一定数量的国债予以抵销; 2、请求判令根据终审判决中被上诉人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金额总额,同被上诉人起诉书诉讼请求总金额的比例,由被上诉人同上诉人按比例分担的一审诉讼费及保全费金额;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公司将积极准备应对上诉,并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本公司未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一月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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