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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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9:37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冻结抚钢集团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4456万股,股权冻结期限为6个月(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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