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600523)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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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 00:0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04年12月30日,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下称:中航技深圳公司)就深圳本鲁克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本实)和公司担保合同代偿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深本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中航技深圳公司代偿债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利息。
2、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清偿后,有权向深本实予以追偿。 3、公司应偿付给中航技深圳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40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2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10520元,合计423790元,均由深本实承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服此判决,正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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