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600826)公布诉讼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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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7: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下称:森泰达)与上海兰生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曾订立《合作协议》,并自行划入和转让摊位带入公司在海南交通银行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人民币4000万元。2004年11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将上述4000万元资金从该保证金专用帐户划回上海的公司帐户。森泰达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合作资金及盈利。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日前就上述案件做出(2004)南民初字第21188号《民事判决书》和(2004)南民初字第21270号《民事裁定书》,现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初字第21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森泰达合作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01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2、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初字第21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830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9153元,由原告负担。 现在,公司已经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从公司在海南交通银行保证金专用帐户带回上海的4000万元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二(商)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和(2004)南民初字第21188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返还给森泰达。 至此,公司与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森泰达相关的案件全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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