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光纤反倾销终裁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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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5月7日,法尔胜(资讯 行情 论坛)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联合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 商务部于2004年6月16日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公告后,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终裁结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商务部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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