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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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批复,同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70569406股中的38517257股、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7507293股中的20316793股转让给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7507293股中的7190500股、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2417294股转让给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156万股,其中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占总股本的12.25%;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8834050股,占总股本的22.4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607794股,占总股本7.5%,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