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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600116)公布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8: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三峡水利(600116)公布诉讼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原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万县市办事处及中国建设银行万县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下称:信达公司)诉上海川东贸易公司(下称:川东公司)及重庆三峡水利(资讯 行情 论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强制执行纠纷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与信达公司、川东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签署《执行和
解协议书》,达成有关和解意见。

  2004年12月29日,公司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称:权利人与两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川东公司以变卖其在上海丰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得的700万元,全部支付给权利人信达公司;另53万元,由该院从公司帐户上强制执行给信达公司。现两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还款义务。主债务人川东公司的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担保人公司的担保责任全部免除。为此,该院对本案裁定如下:

  该院(1996)万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和(1996)万经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2004年12月28日,法院已从公司帐户上强制划扣人民币53万元,为保证该债权的追偿,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与川东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双方约定:1、公司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人民币53万元由川东公司负责偿还公司;2、川东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偿还9000元,逐月还清。若任一个月未还清,公司有权行使剩余部分的追偿权;3、协议生效后任一方违约即承担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公司诉重庆市万州电力总公司(下称:电力总公司)欠款纠纷案及电力总公司反诉公司欠款纠纷案。2004年12月28日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于2004年12月8日对本案判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电力总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64870元,其他诉讼费25948元,诉前保全费53782元,其他诉讼费21512元,合计166112元,由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7360元,其他诉讼费26944元,合计94304元,由电力总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正积极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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