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股份(6003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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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9: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投资参股长春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1500万元参与长春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长春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并通过该公司参与投资开发长春市房
二、通过关于组建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诸暨越阳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雷奇服装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共同投资开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的杭州市滨江区杭政储出[2004]57号地块,建设海越大厦。并明确如下事项: 1、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暂定),其中公司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2、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海越大厦项目; 3、同意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杭政储出[2004]57号地块共计20.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入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由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证手续。根据竞拍土地的相关协议,应当支付的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款及代征地款共计3979万元,由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各方按持股比例支付给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并由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上述土地款及代征地款。 三、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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