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鸿(600681)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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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五件案件近日分别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五份民事裁定书均中止了诉讼案件的执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00274号《民事裁定书》
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下称:江岸支行)诉被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2004)武民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00275号《民事裁定书》 江岸支行诉被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2004)武民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00156号《民事裁定书》 中国银行武汉市宝丰支行与被告公司、被告武汉长森经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2004)武民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00190号《民事裁定书》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汉口支行诉被告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2003)武经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五、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04)夏执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 江岸支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依法裁定:(2003)夏民二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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