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窖(600159)股东公布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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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12月24日,通过参加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委托赤峰天正拍卖行举行的内蒙古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宁城国资局)持有的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宁窖)股权拍卖会,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大龙总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被拍卖股权中的161639868股国家股,每股价格0.1856元;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鑫集团)以100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被拍卖股权中的55354068股国家股,每股价格0.1807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宁城国资局不再持有ST宁窖的任何股份;大龙总公司将持有ST宁窖53%股权,成为ST宁窖的第一大股东;顺鑫集团将持有ST宁窖18.15%股权。在完成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变更的界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股权性质的变更登记后,大龙总公司持有的ST宁窖161639868股的股权性质和顺鑫集团持有的ST宁窖55354068股的股权性质将由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大龙总公司的本次收购尚需获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依据《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有待中国证监会对大龙总公司提交的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申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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