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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4:45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西汾酒(60080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关于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家家”商标侵权一案,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案于2004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争议裁定。裁定内容为:
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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