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琼华侨(600759)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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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9: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与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及其海南分公司工程垫款纠纷一案,日前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驳回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万元由原告负担。当事各方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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