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3日,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载明日期为2004年12月10日的有关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为德阳东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公司。
截止2004年10月19日,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6390328.09元,由申请执行人代公司支
付的职工集资款9409084.34元,职工福利费5252850.23元,职工教育经费1371868.00元,加之公司其他债权人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35766169.36元,公司共欠其款项合计5819.03万元。2004年11月9日,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同意以持有的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6700万股权(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值为5841.83万元)作价5819.03万元,抵偿欠其全部债务。该执行和解协议书经绵阳市公证处公证。现申请执行人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定结果:将公司持有的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的6700万股权抵偿给德阳东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案执行终结。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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