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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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9: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5月25日,山西安泰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下称:宏安科技)与国际金融公司(下称:IFC)签订《贷款协议》,IFC同意向宏安科技发放金额为7000万美元的十年期国际商业贷款。根据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草案。近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IFC在北京签订了以下担保协议:《安泰股权质押协议》、《安泰A地块房地产抵押协议》、《安泰设备抵押协议》、《
《安泰股权质押协议》:公司以其拥有的宏安科技75%股权及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作为质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协议获得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至最终解除日为止。 《安泰A地块房地产抵押协议》: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义安镇义安村和西大期村A地块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号:介国用(2000)字第0301004号和介国用(2000)字第0304001号)、建筑物和厂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号:房管证介字第25317和25318号)以及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述房地产所得的任何现金或其他收入作为抵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至担保债务全部清偿。 《安泰设备抵押协议》: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271539600元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及2号高炉相关的机器设备、位于上述A地块上的所有其他动产以及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述财产所得的任何现金或其他收入作为抵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至担保债务全部清偿。 上述协议担保金额均为担保债务的全额,即宏安科技在贷款协议和其他宏安科技作为签约方的交易文件项下所有本金、利息、费用以及其他款额的总和的75%;以及公司在本协议和其他公司作为签约方的交易文件项下所有应付款额。 《安泰保险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购买的与上述抵押资产相关的所有保险及保险的所有赔款中的及其项下的目前和将来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绝对转让予IFC,作为对全额支付及清偿所有担保债务的连续担保。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至担保债务全部清偿。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23569.50万元,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