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第三段此前公司曾接信达资产函,通知公司其拟接受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04.9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并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总公司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