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起诉闵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闵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应暂缓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该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