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百(600807)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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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4:4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就与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仲裁庭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仲裁事项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于2004年11月29日收到了济南仲裁委员会有关《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公司返还所欠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贷款本金84810000.00元、利息7519823.07元(计算至2004年9月20日)及至偿还日的欠息。上述欠款,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付清; 二、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还清所欠申请人上述债务,申请人有权依法对所约定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三、本案仲裁费用380579.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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