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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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09: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10月13日,ST托普收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院以ST托普未履行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年2月4日(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2号公证书确定的义务为由,裁定将ST托普控股的托普教育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予以扣押。 ST托普认为: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扣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扣押行为,己经对ST托普及托普教育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已影响了ST托普的
由于需对该事项的情况做进一步的了解, ST托普将于2004年12月2日就该事项对其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补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