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调整、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同意魏军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敏一为公司总裁。
三、通过关于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下称:秋林大厦)以自有房产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截至2004年10月底,秋林大厦对公司的债务余额为22400.90万元。2004年11月16、
18日,秋林大厦与公司分别签订《秋林大厦、公司之资产抵债协议(一)》、《秋林大厦、公司之资产抵债协议(二)》,双方同意秋林大厦用其三处自有房产之评估值10793.40万元抵偿对公司同等数额的债务。秋林大厦同意将其位于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6-7层商业用房,计10080.40平方米房产的产权转移给公司,以该处房产评估价值6784.80万元人民币清偿对公司到期的部分债务。秋林大厦同意将其位于道外区大新街262号1-6层4158平方米商业用房及道外区大新街268号1-5层6888.30平方米仓库用房的产权转移给公司,以两处房产评估价值4008.60万元人民币清偿对公司到期的部分债务。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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