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近日收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诉ST托普、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ST托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工行自贡分行欠款2000万元及利息;
2、长征机床承担ST托普不能清偿债务的50%的民事责任;
3、驳回工行自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共计26万元,由ST托普和长征机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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