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以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为由,宣布ST炎黄控股子公司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的原本未到期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要求宁波托普、浙江普华归还借款本金890万元及利息;
2、要求宁波托普在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偿还,将依法处理抵押物优先偿还其债务;
3、要求宁波托普承担本案的各项诉讼费用;
4、要求浙江普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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