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股份(600369)公布民事诉讼裁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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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9: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民事诉讼一:申请人为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被申请人为公司。 2003年9月2日,由公司担保,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
鉴于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该公司1500万元的借款转为公司所用的事实,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用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7.5%,为其第二大股东,下称:艺精长运)3000万元股权中的1500万元股权向中信实业银行沙坪坝支行作借款质押。目前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2004年11月16日,公司已归还了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200万元借款,目前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的实际借款为1300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公司持有的艺精长运1500万股份。 民事诉讼二:申请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持公司股份2888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被申请人为公司。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欠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各种款项合计为8425261.71元。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于2004年11月3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发出两份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为: 1、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三中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8425261.71元及下列财产(车辆)渝A600369、渝A54200、渝A61189、渝G13418、渝G00844、渝G04892、渝G13709、渝AB1292。土地:涪国用(1999)字第00671号,面积777.17平方,涪枳国用(1998)字第0047号,面积41487平方,武国用(99)字第00264号,面积452.67平方。船舶:清河607号货船、清河608号货船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三中保字第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公司位于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街142号的武隆宾馆(房权证字第000007174号)予以查封。 由于公司多笔借款逾期造成多家银行对公司的民事诉讼,公司的资产基本上已被法院扣押和冻结。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还款压力和严峻的诉讼形势,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