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T重实现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ST重实借款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ST重实归还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ST重实如到期未履行上述义务,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对其持有的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3000万股股权及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803.649万股股权进行拍卖或折价,并对其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和诉讼费合计111,450元由ST重实负担。
二、ST重实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关于郴州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案的裁决书,裁决如下:郴州山河实业集团与ST重实之间签订的《合资合同》予以解除,ST重实退出南方水务有限公司的合资;郴州山河实业集团在人民法院依法解冻ST重实在南方水务股份后六十天内向ST重实支付其股权金共计人民币6,300万元,补偿ST重实1483.01万元;本案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合计556,250元,由郴州山河实业集团承担55,625元,由ST重实承担500,625元。
对于长沙仲裁委的裁决,ST重实已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该院已受理案件,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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