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贷款,期限为两年。
二、同意下属公司珠海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7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三、同意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委托贷款给珠海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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