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长龙国际有限公司及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诉讼一案作出终审裁决。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继续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盛科技)国有法人股12778710股;
2、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宏盛科技国有法人股2555742股;
3、冻结期限为6个月,自2004年11月5日至2005年5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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